四、莊公四年(公元前六百九十年)

【经】 春王二月,夫人姜氏飨齐侯于祝丘。

【经】 三月,纪伯姬卒。

【经】 夏,齐侯、陈侯、郑伯遇于垂。

【经】 纪侯大去其国。
【传】 大去者何?灭也。孰灭之?齐灭之。曷为不言齐灭之?为襄公讳也。春秋为贤者讳。何贤乎襄公?复仇也。何仇尔?远祖也。哀公亨乎周,纪侯谮之。以襄公之为于此焉者,事祖祢之心尽矣。尽者何?襄公将复仇乎纪,卜之曰:“师丧分焉。”“寡人死之,不为不吉也!”远祖者几世乎?九世矣,九世犹可以复仇乎?虽百世可也。家亦可乎?曰:“不可。”国何以可?国、君一体也。先君之耻,犹今君之耻也。今君之耻,犹先君之耻也。国、君何以为一体?国君以国为体,诸侯世,故国、君为一体也。
今纪无罪,此非怒与?曰:“非也。”古者有明天子,则纪侯必诛,必无纪者。纪侯之不诛,至今有纪者,犹无明天子也。古者诸侯必有会聚之事,相朝聘之道,号辞必称先君以相接,然则齐纪无说焉,不可以并立乎天下。故将去纪侯者,不得不去纪也。有明天子则襄公得为若行乎?曰:“不得也。”不得则襄公曷为为之?上无天子,下无方伯,缘恩疾者可也。

【经】 六月乙丑,齐侯葬纪伯姬。
【传】 外夫人不书葬,此何以书?隐之也。何隐尔?其国亡矣,徒葬于齐尔。此复仇也,曷为葬之?灭其可灭,葬其可葬。此其为可葬奈何?复仇者非将杀之,逐之也。以为虽遇纪侯之殡,亦将葬之也。

【经】 秋七月。

【经】 冬,公及齐人狩于郜。
【传】 公曷为与微者狩?齐侯也。齐侯则其称人何?讳与仇狩也。前此者有事矣,后此者有事矣,则曷为独于此焉讥?于仇者将壹讥而已,故择其重者而讥焉,莫重乎其与仇狩也。于仇者则曷为将壹讥而已?仇者无时焉可与通,通则为大讥不可胜讥,故将壹讥而已,其余从同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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